單位購買酒水的專用發票如何進項抵扣
01
情況一:
若(ruo)是單位(wei)購買酒水用(yong)于(yu)(yu)對外(wai)銷售(shou),屬(shu)于(yu)(yu)正常銷售(shou),這種情況下(xia)購進過(guo)程(cheng)中取得的專票是允許(xu)抵扣增值稅(shui)的。
02
情況二:
若(ruo)是(shi)單(dan)位購(gou)買酒水用于(yu)對外贈送客戶當做禮品,屬于(yu)視同(tong)銷(xiao)售,這(zhe)種情況下購(gou)進過程中取得的專票(piao)是(shi)允許抵扣增值(zhi)稅(shui)的。
03
情況三:
若是單(dan)位購買酒(jiu)水用于(yu)對外投(tou)資,屬于(yu)視同銷售,這種情況下購進過程中取得的專票(piao)是允許抵扣(kou)增值稅的。
04
情況四:
若是單位(wei)購買酒水用于股(gu)東分紅(hong),屬于視同銷售(shou),這種情(qing)況下購進過(guo)程中取得的專(zhuan)票是允許抵扣增值稅的。
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注意:
單位購買酒水用于個人消費或者職工福利等,屬于不得抵扣的項目,需要進項稅轉出。
參考: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xiao)費屬(shu)于個人消(xiao)費。
來(lai)源:郝(hao)老師說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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