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月(季)度報表新增附報事項職工薪酬
10月(yue)企業所得(de)稅(shui)預繳適(shi)用(yong)新(xin)(xin)的(de)企業所得(de)稅(shui)月(yue)(季)度報(bao)表(biao)(biao),新(xin)(xin)申報(bao)表(biao)(biao)變化比較大,新(xin)(xin)增加了很(hen)(hen)多內(nei)容,其中有個欄次就(jiu)是(shi)關于職(zhi)工(gong)薪酬的(de)。很(hen)(hen)多會員咨詢企業所得(de)稅(shui)月(yue)(季)度報(bao)表(biao)(biao)附(fu)報(bao)事項(xiang)(xiang)“職(zhi)工(gong)薪酬”具體如何填報(bao)? 下面聊(liao)聊(liao)新(xin)(xin)增附(fu)報(bao)事項(xiang)(xiang)“職(zhi)工(gong)薪酬”具體填報(bao)應注意事項(xiang)(xiang)和(he)對企業的(de)影響。
01
一、附報事項“職(zhi)工(gong)薪(xin)(xin)酬(chou)-已(yi)計入成本費用的職(zhi)工(gong)薪(xin)(xin)酬(chou)”和“職(zhi)工(gong)薪(xin)(xin)酬(chou)-實際支付給職(zhi)工(gong)的應付職(zhi)工(gong)薪(xin)(xin)酬(chou)”填報口(kou)徑不同
《關于優化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7號)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規定:
事項1.“職工薪酬-已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包括工資薪金支出、職工福利費支出、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工會經費支出、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住房公積金、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等累計金額。
“職工薪酬-實際支付給職工的應付職工薪酬”填報納稅人“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下工資薪金借方發生額累計金額。
02
二、附報事(shi)項“職(zhi)工(gong)薪(xin)酬(chou)-已計入成本費(fei)用的職(zhi)工(gong)薪(xin)酬(chou)”和“職(zhi)工(gong)薪(xin)酬(chou)-實(shi)際支付(fu)給職(zhi)工(gong)的應付(fu)職(zhi)工(gong)薪(xin)酬(chou)”是否包含在建(jian)項目(mu)人員(yuan)工(gong)資
在建項目人員的工資會計核算計入“在建工程”會計科目,在建項目竣工后由“在建工程”會計科目結轉到“固定資產”,那么在建項目人員的工資是否屬于“會計核算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呢?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匯編2024(上冊)》(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組編)第十章 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發生職工工資、津貼、補貼等短期薪酬時,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情況和工資標準等計算應計入職工薪酬的金額,按照受益對象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發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根據上述規定,計入“在建工程”會計科目的人員工資屬于相關資產成本,因此,個人觀點,附報事項“職工薪酬-已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規定的填報口徑包含在建項目人員工資。
“職工薪酬-實際支付給職工的應付職工薪酬”應填報“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下工資薪金借方發生額累計金額。因此,填報口徑含在建項目人員工資。
03
三(san)、附(fu)報(bao)(bao)事項(xiang)“職(zhi)工薪酬(chou)(chou)-已計入成本費用的(de)職(zhi)工薪酬(chou)(chou)”和“職(zhi)工薪酬(chou)(chou)-實際支付(fu)給(gei)職(zhi)工的(de)應付(fu)職(zhi)工薪酬(chou)(chou)”填報(bao)(bao)口徑是否包含(han)勞務派(pai)遣人員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匯編2024(上冊)》(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組編)第十章 職工薪酬
在企業的計劃和控制下,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業提供服務與職工所提供服務類似的人員,也屬于職工的范疇,如通過企業與勞務中介公司簽訂用工合同而向企業提供服務的人員。
根據上述規定,“職工薪酬”會計核算口徑包含勞務派遣,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7號附件1規定,“職工薪酬-已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職工薪酬-實際支付給職工的應付職工薪酬”填報“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下工資薪金借方發生額累計金額,即填報的數據為會計核算口徑。因此,個人觀點,附報事項“職工薪酬-已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和“職工薪酬-實際支付給職工的應付職工薪酬”填報口徑包含勞務派遣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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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業(ye)所得稅月(季(ji))度報表新增附(fu)報事項“職工(gong)薪酬”對(dui)企業(ye)的影響
企業所得稅月(季)度報表新增附報事項“職工薪酬”,個人認為,填報的“職工薪酬”數據是稅務機關為以下兩種比對做準備的。
1.個稅和企業填寫的實際支付給職工的應付職工薪酬的比對,具體可以用企業實際支付的數據和企業個稅申報表的數據進行比對,判斷企業職工薪酬是否合理。
2.對企業成本費用和階段性收取發票的比對,以前預繳階段沒有工資數據,預繳階段發票和成本費用比對數據可能不全,現在讓企業統計工資數據,稅務局可以提取企業成本發票數據,考慮企業工資等無票數據影響,間接比對企業填寫實際利潤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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