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資源稅適用稅率標準等事項延長有效期
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關于延長《關于上海市資源稅適用稅率標準等事項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文(wen)號:滬財發〔2025〕3號
發文單(dan)位:上(shang)海市(shi)財政局國家稅務(wu)總局上(shang)海市(shi)稅務(wu)局
各區財政局(ju)(ju)、國(guo)家稅(shui)務(wu)總局(ju)(ju)上海市(shi)各區稅(shui)務(wu)局(ju)(ju),市(shi)財政監督(du)局(ju)(ju),國(guo)家稅(shui)務(wu)總局(ju)(ju)上海市(shi)稅(shui)務(wu)局(ju)(ju)各稅(shui)務(wu)分(fen)局(ju)(ju)、各稽查局(ju)(ju):
經評估,《關于上海市資源稅適用稅率標準等事項的通知》(滬財發〔2020〕10號)需繼續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30年8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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