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出差拿回紙質火車票報銷,是否還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
答:可以,參考《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關于鐵路客運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號)規定,乘車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仍可報銷入賬,仍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第一項第3點的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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