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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動鄉村(cun)特色產(chan)業發(fa)展的(de)進程中,稅收(shou)優惠政策(ce)是(shi)助力農(nong)業生(sheng)(sheng)產(chan)的(de)重要力量(liang)。今天(tian),我們就來為(wei)大(da)家介紹一項與農(nong)業生(sheng)(sheng)產(chan)息(xi)息(xi)相(xiang)關的(de)稅收(shou)優惠 —— 從事 “四業” 的(de)個人(ren)暫不征收(shou)個人(ren)所得稅。
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以下簡稱 “四業”)的個人或者個體戶,都可以成為這項稅收優惠的享受主體。
對個人、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取得的 “四業” 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這一政策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個體戶減輕了稅收負擔,讓他們能有更多的資金投入到農業生產經營中。
只要是符合條件的從事 “四業” 的個人或個體戶,取得的 “四業” 所得,就能夠享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優惠。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30 號)為這項稅收優惠政策提供了依據。
這項稅收優惠(hui)政策,是國家支持農(nong)業發展(zhan)、推動鄉村特色產(chan)(chan)業進(jin)步的有(you)力(li)舉措,有(you)助于激(ji)發個(ge)人和個(ge)體戶從事(shi)農(nong)業生產(chan)(chan)的積極(ji)性,為鄉村振興注入更多活(huo)力(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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