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和證據:
1. 仲裁申請書:包括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地址、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申請仲裁的事由、請求、事實和理由等。
2. 合同或其他相關協議:如果爭議與一份合同或協議有關,則需要提供該合同或協議的副本。
3. 相關證據:包括書面證據、口頭證據、電子證據等。例如,合同、發票、收據、信函、郵件、短信、聊天記錄、錄音、視頻等。
4. 證人證言:如果需要證人證言來證明事實,申請人需要提供證人的姓名、聯系方式和證言內容。
5. 專家意見:如果需要專家意見來證明事實,申請人需要提供專家的姓名、聯系方式和意見內容。
6. 其他材料:根據具體情況,申請人還可以提供其他證明自己主張的材料,如調解協議、仲裁協議等。
以上是仲裁申請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和證據,具體要求可能因仲裁機構、仲裁規則和案件性質而有所不同。